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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,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,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、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,决定在苏州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税收专项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:
(一)税收专项检查范围:
1、银行、非银行金融机构;
2、资本交易项目;
3、接受成品油的企业;
4、办理电子、服装、家具类产品出口退(免)税企业及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;
5、房地产业及房地产下游企业,如房地产顾问公司、营销公司、广告公司等;
6、建筑安装业;
7、烟草等行业及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;
8、非居民企业;
9、房屋租赁,特别是商业用房租赁业务;
(二)税收专项检查时间安排:
本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从2012年4月1日开始,至2012年9月底结束。
二、税收专项检查年度:
主要检查纳税人2010年至2011年纳税情况,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,还将追溯到以前年度。
三、税收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:
(一)检查纳税人包括营业税、、、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申报纳税情况,同时对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。
(二)检查纳税人有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情况,特别是有无收受虚开、代开、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使用行为。
四、纳税人全面自查相关要求:
特此公告
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
二○一二年四月五日